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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揭晓,189人入选!

{9}.许安标、刘松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三)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如何界定?1、条件关系之判断作为婚外情事件的主角,王菲的私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后,使得社会的负面评价与非难都锁定在了他身上,导致他遭受了一系列的损失:被网友电话、短息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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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人用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特征个人用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是以网络作为工具或者中介的一种新型的侵害权利的方式,它只是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它具有侵害隐私权的一般特征,但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表现在:(1)网络侵犯隐私权具有广泛性、快速性。在认定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时,也要先判断条件关系,再考察相关性,这二者的认定标准与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相同。[1]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予确认,而是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网站首页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

[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故此,第二种源头信息发布者的行为与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受侵犯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17]隐私权的理念因而强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区分界限。

在这种理解方式当中,人肉搜索非法披露了被搜索人的个人信息,极大地侵害了被搜索人的隐私权。学理上和司法实务上也已经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这种观点认为,人肉搜索需要加以禁止,因为人肉搜索大大侵犯了被搜索者的个人隐私权。但我们很少会细致地认识社会的多元究竟意味着什么。

[6]美国互联网理论当中逐渐在物理层、逻辑层、内容层之上区分出一个社会层,用以描述web2.0时代的网络社会化状况,see Youchai Benkler, From Consumers to Users: Shifting the Deeper Structures of Regulationtowards Sustainable Commons and User Access (White Paper for the 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 March 2001),at ht-tp://www. law. indiana. edu/fclj/pubs/v52/no3/benklerl. pdf,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日。所谓小型的熟人社会并不仅仅是我们印象当中的农业社会,它还包括我们日常称之为圈子的任何一种群体:律师有律师圈子,商人有商人圈子,学者有学者的圈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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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会记录你的每一次搜索结果,保存你的每一封Gmail邮件。人肉搜索的出现是网络社会在经历从网上到网下之后向前跨出的另一个重要的一步,即把现实社会的小圈子带到网络中,社会关系由网下走到网上。在信息搜集发布阶段,中国网民文化的逻辑是:婚外情不是私事,不是隐私。婚姻被构想为个体自由意志之上有关身体行为的契约。

对于祖宗八代和历史问题上天入地的追查其实就是前数字化时代的人肉搜索。目前涉及人肉搜索的隐私权论述诉诸了一种无知之幕的同情理论:假如你有一天也会像王菲一样被人肉搜索怎么办?因此推己及人,你不能以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来对抗。网民的实质主张可以概括为:你的身体不是你自己的。互联网大大维续了中国熟人社区文化的存在。

王菲起诉了相关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肉搜索就是对于侵犯社区价值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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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将主要集中于此类人肉搜索问题。[5]互联网的出现只不过增进了人们人肉搜索的技术条件。

[5]参见张梧:‘人肉搜索的罪与罚,《互联网法律通讯》第4卷第1期。比如,对于个人收入信息的搜集很大程度上服务于社会财富再分配。[10]但从另外一个方面而言,隐私权不仅仅是一项消极权利,隐私权同样是一项积极权利。人肉搜索在技术架构的意义上是网民自主启动、相互写作的一种联合信息搜集、信息数据化和信息公开化的过程。网民的人肉搜索行为的实质主张和行为模式都反映了一种相反的逻辑。在美国对于隐私权的讨论中,很多论述已经侧重于从社群的角度重新理解隐私权:隐私权实际上不仅仅服务于个体的独处权利的保障,更服务于社群的文明化的建构。

[11]张千帆:‘人肉搜索究责须区别干部群众,http://view. news. qq. com/a/20100704/000037. htm,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日。人肉搜索是搜索引擎,因为人们可以通过它了解自己想了解的事情,这与传统的机器搜索引擎如谷歌类似。

[25]甚至中国网民也会以另外一种无知之幕的同情理解来反驳隐私权文化:假如我是姜岩该怎么办?这种想法对于中国社会中很多与姜岩处境类似或者有此担忧的女性而言再正常不过了。中国网民文化下的人肉搜索实际上分为两个阶段:信息搜集发布和公开批判惩罚。

对于男女差别的信息的搜集服务于性别平等的价值。按照这种说法,人肉搜索被认为是公民在互联网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的体现。

博客可以使认识你和不认识你的人了解你在干什么、想什么、爱什么、怕什么。[4]http://www. zjrd. gov. en/portal/Desktop. aspx? PATH=c nz j rd/ sy/ syxxllnewG _ id=c48dfbdc-ee71- 4a65 - a657 - 9b2aa70d052fT id = Cms_ Info,最后访问日期:2011年5月1日。[7]正是以上两点使得人们古老的街谈巷议变成了新潮的人肉搜索。各种社交网站的出现可以使人很快地与各方人士建立朋友关系,了解他们的资料、喜好以及其他信息。

各种聊天工具的出现使得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朋友进行联络。对于人肉搜索的研究和处理因此必须建立在对中国互联网文化的深刻认识之上。

[16]隐私权可以用来保护诸如堕胎权的一系列权利。这种冲突也构成了中国人肉搜索乃至其他一系列网络现象的规制问题(比如知识产权问题)的根本困境。

在前互联网的时代,人们实际上一直在从事类似于人肉搜索的社会行为。在小型的熟人社会里,我们通过搜罗关于某人的信息和传言来获得乐趣,或者进行道德评判:我们会打听和传播周围熟人朋友的奇闻轶事或风流韵事,我们以此为乐,或者表达谴责。

对于人肉搜索中涉及的公布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问题,应该区分公布的信息类型及公布信息行为与后续的信息滥用行为进行规制。谷歌也会通过分析你的网络使用记录来判断你的喜好,以此给你提供它认为适合你的广告。网络表达是平民化、最应受保护的宪法基本权利—互联网提供了极为广泛的言论自由行使空间和便利的行使方式。内容提要:人肉搜索是中国社会中的热点现象,也是目前网络上典型的法律纠纷。

在根本的道德行为认知上,自由个体主义的隐私权文化与中国网民文化大相径庭。第一,在信息网络时代,人类生活痕迹留下的数字化信息大幅度增长,并被长时间地(甚至是永久性地)保存下来,且可供日后任何不特定的人检索。

但实际上,无论是法官还是普通网民都认识到了人肉搜索(尤其是涉及婚姻道德和性道德问题的搜索事件)问题背后都展现了实质价值的冲突。后者则是姓名、家庭住址、电话、电子邮件等一系列具有公共性的信息。

网民的行为模式可以概括为:众人拾柴火焰高—网民团结起来,动用各种社会网络和虚拟网络工具,将那些违反身体道德的人公之于众、使之受辱。总而言之,人肉搜索久已有之,互联网不过是推波助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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